贮存: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防止内外包装袋破裂,防止受潮吸附空气中其他物质,影响使用效果。禁止混放有毒、有害气体或挥发性物质,存放时远离污染源。
禁止水浸:活性炭属于多孔吸附类物质,因此在运输、贮存、使用过程中,都要防止水浸,由于水浸后,活性炭由于水浸后会充满活性孔隙,减少回收的活性炭比表面与气体的直接接触,严重影响使用效果。
防焦油类物质:在使用过程中,应禁止焦油类粘稠物质进入活性炭床,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或覆盖活性炭展开表面,使气体不能与活性炭展开表面接触而失去应用效果,如气体中含有此类物质,应在气体进入活性炭床之前进行清除(带除焦设备),以获得良好的应用效果。防火: 活性炭在储存或运输时,防止与火源直接接触,以防着火。活性炭再生时避免进氧并再生,再生后用蒸气冷却降至800℃以下,否则温度高,遇氧,活性 炭自燃。
《固废法》第五+三条款: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,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、数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。